| 环境保护项目贴息补助审批
1、事项内容:对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贴息补助的项目进行审批管理。
每年贴息补助项目的重点,由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以文件通知的形式予以明确。
2、受理部门:计划财务处。
3、项目编号:HB-1
4、办事依据:《浙江省环境保护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工[1999]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2]134号)。
5、办事时限:视财政资金安排到位后以通知形式向全省公布,原则上每年一次。省财政和环保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必要的专家会审,于每年11月底前审核确定贴息项目和贴息金额,并联合下达财政贴息资金计划。
6、事项条件和办事程序:凡符合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年度环保工作重点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其项目须经我局认可、项目资金落实及银行安排专项贷款已拨付到位的,可填报“浙江省环境保护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并附银行专项贷款合同、资金到位证明、项目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和进展情况介绍材料,经同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各一份。
7、 具体审批程序
( 1)受理:
①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详见“事项条件”)
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③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并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
⑤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2)审核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计划财务处( 方莹萍)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④ 办理时限:
( 3)复审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周碧河 )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④ 办理时限:
( 4)审定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吴玉琛)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④ 办理时限:
( 5)告知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向申请人告知处理结果。
④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6)投诉
① 本岗位责任人:监察室(刘卫华)
②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投诉意见,监察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③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
④ 办理时限:1周
⑤ 告知方式及时限: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时限半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