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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项目贴息补助审批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

省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证书审核推荐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审核推荐

进口废物审核

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核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管理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核

省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经批准后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核

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核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审查、省级生态示范区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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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项目贴息补助审批

1、事项内容:对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贴息补助的项目进行审批管理。

每年贴息补助项目的重点,由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以文件通知的形式予以明确。

2、受理部门:计划财务处。

3、项目编号:HB-1

4、办事依据:《浙江省环境保护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工[1999]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2]134号)。

5、办事时限:视财政资金安排到位后以通知形式向全省公布,原则上每年一次。省财政和环保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必要的专家会审,于每年11月底前审核确定贴息项目和贴息金额,并联合下达财政贴息资金计划。

6、事项条件和办事程序:凡符合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年度环保工作重点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其项目须经我局认可、项目资金落实及银行安排专项贷款已拨付到位的,可填报“浙江省环境保护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并附银行专项贷款合同、资金到位证明、项目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和进展情况介绍材料,经同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各一份。

7、 具体审批程序

( 1)受理:

①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详见“事项条件”)

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③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并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

⑤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2)审核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计划财务处( 方莹萍)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④ 办理时限:

( 3)复审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周碧河 )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④ 办理时限:

( 4)审定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吴玉琛)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④ 办理时限:

( 5)告知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向申请人告知处理结果。

④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6)投诉

① 本岗位责任人:监察室(刘卫华)

②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投诉意见,监察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③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

④ 办理时限:1周

⑤ 告知方式及时限: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时限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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