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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
1、事项内容:在我省境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属我局管理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
2、受理部门:建设项目管理处、辐射环境管理处
3、项目编号:HB-3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5、审批时限:建设单位将上述材料送交我局受理中心收齐后,在下列承诺时间内办结:
(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批复 25 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环评表批复 12个工作日;
( 3)、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审核5 个工作日;
6、事项条件和办事程序:
(1)、省级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
(2)、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经预审的环评报告书(表),需有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或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4)、市、县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初审意见(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执行环保标准的意见);
( 5)、建设单位要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申请报告。
7、 具体审批程序
( 1)受理:
①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详见“事项条件”)
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③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并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
⑤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2)审核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建设项目管理处(徐鸿、郑晓敏、竺恒峰)、辐射环境管理处(忽凯、张国军、刘建芬)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④ 办理时限:
( 3)复审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建设项目管理处(翁建庆)、辐射环境管理处(何金考)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④ 办理时限
( 4)审定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李泽林)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④ 办理时限:
( 5)告知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向申请人告知处理结果。
④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6)投诉
① 本岗位责任人:监察室(刘卫华)
②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投诉意见,监察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③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
④ 办理时限:1周
⑤ 告知方式及时限: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时限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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