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经批准后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核
1、事项内容:在我省境内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之日起满 5 年后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应当重新审核。
2、受理部门:建设项目管理处、辐射环境管理处
3、项目编号:HB-11
4、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5、办事时限:建设单位将上述材料送交我局受理中心收齐后,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6、事项条件:
(1)、符合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的复核环评报告书(表);
(2)、市、县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3)、建设单位要求审核的报告。
7、具体审批程序
( 1)受理:
①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详见“事项条件”)
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③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并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
⑤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2)审核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建设项目管理处(徐鸿、郑晓敏、竺恒峰)、辐射环境管理处(忽凯、张国军、刘建芬)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④ 办理时限:
( 3)复审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建设项目管理处(翁建庆)、辐射环境管理处(何金考)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④ 办理时限:
( 4)审定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李泽林)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④ 办理时限:
( 5)告知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向申请人告知处理结果。
④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6)投诉
① 本岗位责任人:监察室(刘卫华)
②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投诉意见,监察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③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
④ 办理时限:1周
⑤ 告知方式及时限: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时限半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