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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项目贴息补助审批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

省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证书审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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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物审核

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核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管理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核

省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经批准后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核

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核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审查、省级生态示范区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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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经批准后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核

1、事项内容:在我省境内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之日起满 5 年后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应当重新审核。

2、受理部门:建设项目管理处、辐射环境管理处

3、项目编号:HB-11

4、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5、办事时限:建设单位将上述材料送交我局受理中心收齐后,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6、事项条件:

(1)、符合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的复核环评报告书(表);

(2)、市、县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3)、建设单位要求审核的报告。

7、具体审批程序

( 1)受理:

①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详见“事项条件”)

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③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并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

⑤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2)审核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建设项目管理处(徐鸿、郑晓敏、竺恒峰)、辐射环境管理处(忽凯、张国军、刘建芬)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④ 办理时限:

( 3)复审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建设项目管理处(翁建庆)、辐射环境管理处(何金考)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④ 办理时限:

( 4)审定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李泽林)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④ 办理时限:

( 5)告知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向申请人告知处理结果。

④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6)投诉

① 本岗位责任人:监察室(刘卫华)

②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投诉意见,监察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③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

④ 办理时限:1周

⑤ 告知方式及时限: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时限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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