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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项目贴息补助审批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

省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证书审核推荐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审核推荐

进口废物审核

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核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管理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核

省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经批准后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核

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核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审查、省级生态示范区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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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核

1、事项内容: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核。

2、事项对象:本省范围内申请废物进口的单位。

3、受理部门:建设项目管理处、辐射环境管理处

4、项目编号:HB-9

5、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6、办事时限: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1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

7、事项条件和办事程序:

(1)、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

(2)、甲级环评单位提交符合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附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

(3)、项目环评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

(4)、项目所在市、县环保部门对符合质量规范要求的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初审意见(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执行环保标准的意见);

(5)、建设单位要求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8、具体审批程序

( 1)受理:

①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详见“事项条件”)

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③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并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

⑤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2)审核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建设项目管理处(徐鸿、郑晓敏、竺恒峰)、辐射环境管理处(忽凯、张国军、刘建芬)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④ 办理时限:

( 3)复审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建设项目管理处(翁建庆)、辐射环境管理处(何金考)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④ 办理时限:

( 4)审定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李泽林)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④ 办理时限:

( 5)告知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向申请人告知处理结果。

④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6)投诉

① 本岗位责任人:监察室(刘卫华)

②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投诉意见,监察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③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

④ 办理时限:1周

⑤ 告知方式及时限: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时限半个月。

(十)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管理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核

1、事项内容:国家环保总局管理的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管理及审核。

2、受理部门:建设项目管理处、辐射环境管理处

3、项目编号:HB-10

4、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5、办事时限:建设单位按照不同的阶段将上述相应材料送交我局受理中心收齐后,在下列承诺时间内出具相应意见:

(1)、出具建设项目立项环保受理意见5 个工作日;

(2)、应建设单位要求,出具可研、初步设计环保审查意见5 个工作日;

(3)、试生产报告意见 8个工作日;

(4)、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省级意见8 个工作日。

6、事项条件和办事程序:

(1)、项目建议书阶段: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审查建设项目选址及环境影响简要说明,出具建设项目立项环保受理意见;所需材料: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区环境现状及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简要说明,省级立项机关报送国家要求立项的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出具项目立项环保受理意见的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随同国家环保总局或受委托,进行相应环保审查,提出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3)、施工到试生产前阶段:随同国家环保总局或受委托,检查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签署建设单位申请试生产报告的书面意见。

(4)、竣工验收阶段:随同国家环保总局或受委托,参加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签署省级环保部门意见。签署意见所需资料: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实施中的环保工作总结;由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提交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意见及专家组成员名单。

7、具体审批程序

( 1)受理:

①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详见“事项条件”)

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③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并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

⑤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2)审核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建设项目管理处(徐鸿、郑晓敏、竺恒峰)、辐射环境管理处(忽凯、张国军、刘建芬)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④ 办理时限:

( 3)复审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建设项目管理处(翁建庆)、辐射环境管理处(何金考)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④ 办理时限:

( 4)审定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李泽林)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④ 办理时限:

( 5)告知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向申请人告知处理结果。

④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6)投诉

① 本岗位责任人:监察室(刘卫华)

②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投诉意见,监察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③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

④ 办理时限:1周

⑤ 告知方式及时限: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时限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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