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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项目贴息补助审批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

省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证书审核推荐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审核推荐

进口废物审核

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核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管理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核

省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经批准后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核

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核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审查、省级生态示范区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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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审核推荐

一、事项对象:从事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单位。

二、办事依据:《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76号文)。

三、事项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检验设备;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3、从事环保设施运营管理一年以上,有两个以上运营实例;

4、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5、有完备的设施运营合同。

四、办事程序:申请单位填写《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4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办公、实验或检验场所;

3、两个(含两个)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实施运营监测报告;

4、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申报材料经省辖市环保局签署意见后,报我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

五、审核时限:按国家要求的期限完成审核、报批工作,我局审核时限24个工作日。

六、责任部门:监测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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