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证书审核推荐
事项对象:从事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单位。
受理部门:监测科技处
项目编号: HB-7
审核依据:《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 (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76号文)。
审核时限:按国家要求的期限完成审核、报批工作,我局审核时限 24个工作日。
事项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检验设备;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3)、从事环保设施运营管理一年以上,有两个以上运营实例;
(4)、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5)、有完备的设施运营合同。
7、办事程序:申请单位填写《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4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办公、实验或检验场所;
(3)、两个(含两个)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实施运营监测报告;
( 4)、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申报材料经省辖市环保局签署意见后,报我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
8、具体审批程序
( 1)受理:
①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详见“事项条件”)
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③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并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
⑤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2)审核
① 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依法设立
组织机构稳定,工作场所固定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具有相应监测设备和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具有从事运营专业化、企业化的能力
具有相应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程
② 本岗位责任人: 监测科技处(李晓伟)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查看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提出是否推荐的初审意见。
④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 3)复审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监测科技处(姚爱珍)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④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 4)审定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 (周惠良)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④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 5)告知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向申请人告知处理结果。
④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6)投诉
① 本岗位责任人:监察室(刘卫华)
②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投诉意见,监察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③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
④ 办理时限:1周
⑤ 告知方式及时限: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时限半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