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1、事项对象:符合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经县、市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的,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
2、受理部门: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3、项目编号:HB-5
4、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01]183号);
5、审批时限: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6、事项条件:申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危险废物经营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
(5)、 危险废物经营专业人员明细表及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7、审批程序:

8、 具体审批程序
( 1)受理:
①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详见“事项条件”)
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③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并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
⑤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2)审核
① 标准。
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② 本岗位责任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审核人员(邵晓周)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踏勘。
④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3)复审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福健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④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 4)审定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 (肖军)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④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 5)告知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向申请人告知处理结果。
④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6)投诉
① 本岗位责任人:监察室(刘卫华)
②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投诉意见,监察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③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
④ 办理时限:1周
⑤ 告知方式及时限: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时限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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