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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1、范围及内容:对省环保局管理的重点省、部属企业的排污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根据总量控制方案,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去向、方式等进行登记审批或变更登记审批,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2、受理部门:污染控制处
3、项目编号:HB-4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第10号令)、《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第11号令)
5、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6、事项条件和办事程序:
提交材料:(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 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 3)一年之内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的有效监测报告
( 4)新、扩、改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材料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将申办材料转有关处室。
经初审,核实《排放污染物申办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根据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规划的目标,给污染源单位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给污染源单位的排污总量指标值小于现状排放污染物总量的,需按照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提出逐年削减排污量计划。经审核人员审核、复审,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年审主要内容:持证单位年度排污实际情况(排污总量增减等)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持证遵守环保法规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情况。
年审程序:和排污申报登记年审一并进行。(1)持证单位依法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地点、方式等;
( 2)对持证单位申报登记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准予登记;
( 3)持证单位已经核准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和排污许可证副本申请排污许可证年审;
( 4)根据申报登记材料审核排污情况是符合许可证核定的条件;并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审核遵守环保法规和许可证规定的情况。
( 5)签署年审意见。
7、具体审批程序
( 1)受理:
①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详见“事项条件”)
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③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并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
⑤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2)审核
① 标准。
A、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B、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排放污染物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第10号令)、《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第11号令)的规定。
② 本岗位责任人:污染控制处审核人员(张 叶)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④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 3)复审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污染控制处(许履中)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④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 4)会签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计财处、建设处、监察总队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对复审意见联合审核会签
④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5)审定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肖军)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④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 6)告知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向申请人告知处理结果。
④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7)投诉
① 本岗位责任人:监察室(刘卫华)
②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投诉意见,监察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③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
④ 办理时限:1周
⑤ 告知方式及时限: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时限半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