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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
1、项目内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验收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环保部门负责。
2、受理部门:建设项目管理处、辐射环境管理处
3、项目编号:HB-2
4、审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5、审批时限:办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15个工作日,整改后时限:12个工作日。
6、审批条件和程序: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按要求建成,在正常生产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建设中破坏的环境得到修复或补偿;建立了落实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配套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验收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保设施应分期验收。
提供以下材料:建设单位项目实施环保工作总结;具法定监测单位提交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监测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组验收意见。
7、具体审批程序
( 1)受理:
①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详见“审批条件”)
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③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并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
⑤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2)审核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建设项目管理处(徐鸿、郑晓敏、竺恒峰)、辐射环境管理处(忽凯、张国军、刘建芬)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④ 办理时限:
( 3)复审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 建设项目管理处(翁建庆)、辐射环境管理处(何金考)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④ 办理时限:
( 4)审定
① 标准。同审核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李泽林)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④ 办理时限:
( 5)告知
① 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事项受理中心(胡晓林、张胜军、周宁)
③ 岗位职责及权限:向申请人告知处理结果。
④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6)投诉
① 本岗位责任人:监察室(刘卫华)
②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投诉意见,监察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③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
④ 办理时限:1周
⑤ 告知方式及时限: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时限半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