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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社区
浙江开展 "绿色社区" 创建活动
浙江省"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试行)
浙江省"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
 
 

浙江开展 “绿色社区” 创建活动


为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建设“绿色浙江”的精神,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提高全省人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促进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形成,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环保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为保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省文明办、省环保局联合成立浙江省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全省的创建工作。

计划建成首批省级“绿色社区”100个。通知要求,由各市文明办、环保局根据《浙江省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负责推荐。被推荐社区必须自查达到创建标准并填写《浙江省绿色社区申报表》,经市文明办、环保局审核同意后确定为正式推荐对象,省里组织人员对部分社区抽查确认后,予以表彰。各地要以评选省级绿色社区活动为契机,按照《浙江省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广泛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为建设绿色浙江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知规定,省级“绿色社区”的推荐申报工作,在11月底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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